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有关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2020年开始实施招收及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20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专业及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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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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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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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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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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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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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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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考虑理工科专业背景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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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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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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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过《高等数学》、《线性代数》课程或相近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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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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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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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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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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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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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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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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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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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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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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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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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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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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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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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受限专业列表详见附件。
2.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根据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
(二)中南民族大学2020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毕业时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2020年7月19日12:00至7月23日17:00通过中南民族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项目中“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模块进行报名。考生可填报一个或两个专业志愿,为顺序志愿,须选择“是否服调剂”。考生如已注销中南民族大学企业微信,联系原学院年级辅导员增加账号。
在报名系统中,考生须提交申请材料和能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填报参加的项目时选择有代表性的活动项目填报。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只填报最高级别奖项。填报材料类别如下:
(一)学术学业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征文比赛、创新创业类比赛等情况。此类项目填报数量不超过8项。
(二)文体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的各种文艺、体育活动等情况。此类项目填报数量不超过5项。
(三)社会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志愿者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公益活动等情况。此类项目填报数量不超过5项。
考生参加以上活动获奖的,必须上传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获奖证明材料作为选拔考核的重要参考之一,不上传相关获奖证明者视为获奖信息填报无效。
四、录取规则
学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方式,分为材料初审和选拔考核两个部分。
(一)材料初审
考生原就读学院对考生系统内填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如因申报信息不符合相关报考条件或材料弄虚作假导致审核不通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初审结果将于7月26日左右通知考生,考生在中南民族大学企业微信中查看结果。
(二)选拔考核
学校对通过初审的考生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材料评审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考察考生的学业水平,依据为考生本科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和大学英语四级(含小语种)成绩,两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第二部分考察考生的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依据为考生提交的申请及支撑材料,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总成绩中,平均学分绩点(GPA)占60%、大学英语四级(含小语种)成绩占15%、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占25%,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外语学院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含小语种)成绩不计入总分,平均学分绩点(GPA)占75%。
(三)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材料评审总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部分成绩不得低于60分。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同总成绩及民族条件下,第一部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将于7月底左右在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scue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录取手续。
五、入学及其他
(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在开学后三日内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支撑材料,经学校允许后按规定时间补办入学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四)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相关管理规定缴费。
(五)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六)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年限,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习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七)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六、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附则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与教务处共同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二)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邮编:430074
招生就业工作处:027-67842763;教务处:027-67843341
监督举报电话:027-67842644
附件: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考受限专业列表
中南民族大学
2020年7月18日
附件:
中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考受限专业列表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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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受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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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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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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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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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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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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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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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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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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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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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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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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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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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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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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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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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教育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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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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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