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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晶晶、严永和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关于胡晶晶、严永和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民大干202014

 

 

各单位:

根据本人申请和工作需要,910日学校2020年第16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胡晶晶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免去其科学研究发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严永和同志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法学院专任教师。

特此通知

 

中共中南民族大学委员会

20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