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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李翠莲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13 浏览次数:

中南民族大学“李翠莲奖助学金”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设立与宗旨

第一条 “李翠莲奖助学金”系由山西籍老党员李翠莲委托之子袁志伟将积攒一辈子的积蓄10万元通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赠给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奖励资助中南民族大学品学兼优、自立拼搏、奋发向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二条 中南民族大学成立“李翠莲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条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学生工作部(处)和学校财务处负责奖助学金经费的日常管理;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三章评选要求

第四条 评选范围:中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五条 奖励标准: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评选10名优秀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第六条 评选条件:

1.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向上;

2. 品学兼优,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班集体、社团、志愿者服务和社会慈善公益等活动;

3. 学习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前30%

4. 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学术论文等活动并获奖或发表者优先;

5.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中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云南、武陵山片区学生优先。(注:西部少数民族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以培养“志在西部地区、服务民族工作、奉献边疆建设”的卓越人才为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管理机制,培育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佳,实践能力强的卓越人才。)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各学院于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申报并民主评议,初评并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其材料汇总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复评,评选出10名奖学金获得者并上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合格并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对资助学生进行鼓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对奖助学金的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李翠莲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李翠莲奖助学金评选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