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发〔2014〕23 号
第一章 设立与宗旨
第一条 中南民族大学“慧樵新闻奖”系由中国水运报高级记者桂慧樵先生发起并捐资设立,旨在鼓励我校学生在学习新闻理论、提高实践技能、追求新闻理想方面不断努力,采写更多的新闻精品。
“慧樵新闻奖”奖金来源由桂慧樵先生捐资的本金(10 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组成,每年用于发放的奖金总额为 1 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奖金的管理
第二条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经费的日常管理,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慧樵新闻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由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的专业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学与新闻传播学
院。
第三章 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要求、评选项目
第四条 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等奖 1 人,奖金 2500 元;
二等奖 3 人,奖金 1500 元;
三等奖 6 人,奖金 500 元。
第六条 评选要求
(一)作品应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制作精良,富于创新,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二)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原创并刊发的新闻作品;
(三)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创并播出的新闻作品;
(四)在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原创并刊发的新闻作品;
(五)参选作品原则上为我校学生独立署名或者第一署名。
第七条 评选项目
(一)报刊、通讯社作品
1.消息:一般不超过 1000 字;
2.通讯:一般不超过 4000 字;
3.评论:一般不超过 2000 字;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不包括系列评论和专栏。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
1.消息:每条时长不超过 4 分钟;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不超过 15 分钟;
3.新闻专题:不超过 30 分钟;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与报刊类要求相同,且单件作品不超过 8 分钟;
5.现场直播: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声像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不得超过播出节目长度的 1/3,时间不限。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活动开幕式等;
6.访谈:时长不超过 30 分钟,插播资料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 1/2。
7.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播出的其他优秀作品。
(三)网络作品
1.消息: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消息,字数一般不超过 1000字;
2.评论: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字数一般不超过 2000字;
3. 通讯: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通讯,包括特写、综述、调查、人物侧记等,字数一般不超过 5000字;
4. 专题:指通过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不少于两层;
5. 访谈:包含在线人物访谈、法律介绍、专家释疑等,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四)新闻摄影作品
参评作品为原创且公开发表。系列作品最少不低于 4 张,最多不超过 10 张。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每年 4 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向“慧樵新闻奖”评审委员会提交参评申请,评审委员会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结果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审批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慧樵新闻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参评作品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