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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次数: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身患重症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缓解生活压力,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中南民族大学学生救助基金。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救助基金仅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预科及研究生中因患重大疾病及家庭突发重大意外事故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 本基金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同时接受校内外集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中南民族大学学生救助基金评审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研究生部、基金会、财务处、团委、校医院、纪检监察处等部门领导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救助基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救助基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本基金的日常工作事务,财务处设立专门的基金帐户,专款专用,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 经医院诊断证明患有重症疾病(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大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籍的本预科生及研究生。

(二) 家庭发生突然重大变故的全日制在籍本预科生及研究生。

第七条 申请程序

(一)符合患有重症疾病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申请表》并附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校医院签字盖章,报校救助基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二) 符合家庭突发重大意外事故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申请表》并附意外事故情况详细说明,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报校救助基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三)救助基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发放生活救助金。

第四章 救助标准

第八条  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救急助困、量入为出的原则,原则上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

(一)患一类重大疾病学生可向学生救助基金一次性申请5000元---10000元的生活救助补助。

(二) 患二类重大疾病学生可向学生救助基金一次性申请3000元---8000元的生活救助补助。

(三) 在校学生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一次性申请500元---2000元的生活救助补助:

   1)父母双亡,学生本人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

   3)特困学生因伤、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较大;

   4)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完成学业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