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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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信息公开,方便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获取本校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中南民族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编制《中南民族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是告知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学校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及时调整。

      一、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学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利的原则。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中南民族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二)公开的方式

      1.网站。学校主页(http://www.scuec.edu.cn/)开设中南民族大学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xxgk.scuec.edu.cn)查找学校信息。公众也可以通过登录学校各二级单位的网站查找相关信息。

      2.其他方式。公众可到中南民族大学图书馆、档案馆设立的学校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也可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行政楼408室。

      受理时间:8:3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67841009

      传真号码:027—87532233

      电子邮箱:mdxx@mail.scuec.edu.cn
      邮政编码:430074
    (二)公开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南民族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文件附件形式发送至mdxx@mail.scuec.edu.cn

     2.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标注“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三)申请处理 
 流程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投诉,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27—67843806

      投诉电子邮箱:jianchachu@mail.scuec.edu.cn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行政楼517室

      邮 编: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