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
实践教学占总学分的比例 |
2015年 |
人文类专业15%以上,理工类专业25%以上 |
2015-2016学年 |
人文类专业15%以上,理工类专业25%以上 |
2016-2017学年 |
人文类专业15%以上,理工类专业25%以上 |
2017-2018学年 |
人文类专业15%以上,理工类专业25%以上 |
2018-2019学年 |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培养方案内集中实施的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和实验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实验)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 |
2019-2020学年 |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培养方案内集中实施的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和实验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实验)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 |
2020-2021学年 |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培养方案内集中实施的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和实验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实验)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 |
2021-2022学年 |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培养方案内集中实施的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和实验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实验)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 |
2022-2023学年 |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培养方案内集中实施的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和实验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实验)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 |
2023-2024学年 |
实验教学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实践、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经、法、教育、文、史、管理、艺术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医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