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情况

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
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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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实践教学占总学分的比例
2015年 人文类专业15%以上,理工类专业25%以上
2015-2016学年 人文类专业15%以上,理工类专业25%以上
2016-2017学年 人文类专业15%以上,理工类专业25%以上
2017-2018学年 人文类专业15%以上,理工类专业25%以上
2018-2019学年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培养方案内集中实施的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和实验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实验)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
2019-2020学年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培养方案内集中实施的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和实验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实验)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
2020-2021学年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培养方案内集中实施的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和实验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实验)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
2021-2022学年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培养方案内集中实施的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和实验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实验)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
2022-2023学年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培养方案内集中实施的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和实验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实验)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
2023-2024学年 实验教学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实践、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经、法、教育、文、史、管理、艺术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医类专业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