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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1-08-09 浏览次数:

中南民族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修订稿)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参政议政、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的规定,特设立中南民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教师申诉委员会两个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学校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教代会决议,定期向教代会汇报工作。委员会委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接受群众监督。如因工作变动或长期无故不能担任工作者,可予调整,并报学校教代会(学校工会)批准。

第三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七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委员由教代会民主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参见《中南民族大学提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负责对代表提案的收集登记、审查整理、转交办理、信息反馈,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2.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提案,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列入大会议题。

3.督促、检查提案的执行与落实,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情况,负责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

4.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要在调查研究后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

5.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否落实,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向代表汇报,给提案人以满意的答复,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6.每年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开会之前开展提案的征集工作,每学期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工作。

7.参与组织有关提案工作的培训,组织优秀提案的评选和表彰。

第四条  教师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工会、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学研究发展院、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二名,由校工会负责人担任,每届任期五年。教师代表由各学院推荐,教代会执委会审议确定,教师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教师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参见《中南民族大学教师申诉办法》

第五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或研究有关事宜。

2.如需讨论重大问题,可以临时召开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3.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教代会执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工作规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