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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采购人代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1-1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采购人代表评审行为的规范化,提升评审工作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学校参与采购项目评审的人员,即采购人代表,由学校各二级单位推荐。各单位对采购人代表的推荐负有主要责任,且必须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在项目评审结束前对推荐情况进行严格保密。

  第三条 采购人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高尚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守法律,无不良记录。

  (二)应为在编在教职工,教学科研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具有强烈责任心,熟悉业务流程,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项目情况,能清晰阐述采购项目需求。

  (四)满足其他法律法规条件。

  第四条 采购申请单位应集体决议推荐采购人代表,确保其满足第三条规定的标准,并且推荐人选须在开标前1天内完成。

  (一)对于校内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申请单位可直接推荐1名候选人,并向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报备。

  (二)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和学校委托采购项目,采购申请单位须至少按照1:2的比例推荐候选人。若采购申请单位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候选人,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将与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协商补充完整候选人,最终采购人代表将在学校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人选。

  第五条 在参与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应主动回避。

  (一)参与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与供应商有过劳动关系。

  (二)参与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曾担任供应商的董事或监事。

  (三)参与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六)供应商若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回避申请,并提供相应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回避申请后,应立即询问被申请回避的人员,若确认存在利害关系,则该人员应予以回避。

采购人代表与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但采购人代表不能担任组长。作为委员会成员之一,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并独立完成评审任务。

  第六条 采购人代表应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审,并对其评审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采购人代表若需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及技术需求,应提前提交书面材料,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或倾向性意见,且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相关材料应与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八条 采购人代表应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示身份证明。评审工作开始前,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或现场组织人员统一保管,若拒绝上交,采购代理机构或现场组织人员有权拒绝其参与评审。如遇紧急情况需与外界联系,应在学校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不得离开评审现场,不得干预或影响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意见,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供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采购人代表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在评审过程中及评审结束后,采购人代表不得记录、复制、拍照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第十一条 采购人代表应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秩序管理,并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第十二条 采购人代表应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十三条 采购人代表不得泄露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学校监督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的信息。

  第十四条 采购人代表在采购结果公示前,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 对于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采购人代表,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组织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采购人代表评审工作履职承诺书

作为中南民族大学采购人代表,我承诺确保采购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与高效。如有违背,我将承担法律责任及纪律处分:

一、遵守评审纪律:我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审现场,确保评审独立性和公正性。我将全程参与评审,并在结束后审阅并签字确认评审报告。

二、公平评审:我将依法独立评审,保持客观中立,不作出任何歧视性或误导性言行,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准确。

三、尊重评审结论:若意见不一,我将尊重多数意见。若持异议,我将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四、维护评审结果稳定性:除非发现明显错误,我将尊重评审结果,不请求修改评审流程或结果。

五、遵守回避制度: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我将主动回避,确保评审公正性。若供应商提出回避申请,我将服从决定。

六、保密义务:我将遵守保密纪律,不记录、复制、拍照或带走评审资料。我将不透露评审情况及结果,直至发布中标结果。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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