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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采购监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1-1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南民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指导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管理的监督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旨在保护正当竞争,实现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的有机结合。

第三条 监督人员需责任心强、道德水平和政治觉悟与法律素养高,能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为:对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抽取、开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以及评审现场等关键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监督人员至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推荐人选应为本部门在岗员工,经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审核确认后,正式成为学校监督人员。归口管理部门依据《中南民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予以界定。

推荐监督人员的具体人数要求:若归口管理部门教职员工总数不足10人,则至少需推荐2名监督人员;若教职员工总数达到或超过10人,则至少需推荐3名监督人员。

第六条 若监督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履行监督职责,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提交更换申请。

第七条 采购项目的监督人员的确定工作应于开标前完成。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下,从与采购项目单位无关的监督人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以确保确定过程的公正性。对采购预算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须确定1名监督人员;对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按采购服务年限累计计算),则须确定2名监督人员。

第八条 若监督人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并依照前述规定,重新抽取监督人员进行补充。、

1.监督人员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存在利益关联;

2.监督人员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监督人员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第九条 监督人员需履行好现场核实评审专家的身份,负责收取并集中保管其通信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此外,监督人员亦需核查现场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运作,并阻止评审委员会成员无合理理由离开监控区域以及两个或以上成员同时离开监控区域。

第十条 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适时制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无法及时处理的问题,应迅速向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报告。同时,监督人员不得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可能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法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亦不得泄露参与项目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信息。

第十一条 监督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记录、复制、拍照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也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及结果。监督人员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接受上述主体及其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及请托。

第十二条 对于在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监督人员,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组织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采购监督人员工作履职承诺书

作为中南民族大学采购监督人员,我承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和高效,保障其严肃性和可信度。违反承诺将承担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1.遵守法规:确保采购监督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合法性。

2.坚持公平原则:保持客观中立,不干预评审委员会的独立判断,抵御外界影响,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并有效监督整个采购流程。

3.实施回避政策:若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有利益关系,主动申请回避,以维护评审的中立性。

4.强化监督作用: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证评审的正确无误。

5.恪守保密规定:保证不透露敏感数据,涵盖供应商与评估专家资料、评估成果等,维护采购流程的安全性。

6.保持清廉自律:拒绝一切贿赂和利益,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行为。

7.积极接受监督:愿意接受上级、同事和社会的监督,主动参与考核评估,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督效率。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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