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提高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湖北省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3.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的学术权力和责任,不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主任、监察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考试过程的监督、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五个工作小组。设立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组、疫情防控组、视频监控组、监督巡视组、舆情应对组,按分工分别做好相应工作。
3.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纪检委员、学科专家等组成,具体领导、组织本一级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或投诉,做好考生答疑和信访解释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61名,其中普通计划55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6名。各一级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一级学科名称 |
普通计划 |
少骨计划 |
民族学 |
36 |
4 |
中国语言文学 |
19 |
2 |
四、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专业课单科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
2.在专业课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考生中,英语成绩按普通计划和少骨计划分别划线,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一级学科(民族药学除外)招生计划数的2.5倍确定最低分数线,其中民族药学二级学科英语成绩自主划线。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复试内容由专业复试和外语复试两部分组成。专业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结合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等材料(具体材料要求由各一级学科自定),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外语复试对考生进行英语听力能力测试。
2.复试形式。专业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形式进行;外语复试采取外语听力测试形式进行。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政治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组织及要求
1.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专业、方向、生源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复试录取办法、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复试名单确定方法、差额复试比例、内容及形式等。
2.各二级学科所在学院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应是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包括指导教师在内),负责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等考查。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负责。
3.各一、二级学科所在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前,应对复试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做好复试试题保密工作;应对参加考试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的信息真实准确。
4.复试时要加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过程要规范,全程录像录音。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面试过程要有记录,考核材料保留备查。
6.每个考生专业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7.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
8.学校监督巡视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9.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复试成绩占80%,外语复试成绩占20%。
专业复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复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外语复试成绩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拟录取
1.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总和。复试结束后,各一级学科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考核等相关情况,普通计划与“少骨计划”分别录取。普通计划按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少骨计划”按二级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调剂录取。
(1)普通计划。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若二级学科专业某一研究方向普通计划生源不足或没有上线考生,可从该研究方向所属二级学科专业其他研究方向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依次调剂录取;若仍不能满足需要,依照导师意愿,可在其它二级学科专业上线考生中调剂,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依次调剂录取。若仍然不能调剂录取到合适考生,该普通计划指标由一级学科决定调剂给其他二级学科专业,以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
(2)“少骨计划”。“少骨计划”指标单列,考生不能在普通计划和“少骨计划”之间调剂录取。若某个二级学科“少骨计划”没有上线考生,可在其它二级学科专业“少骨计划”上线考生中,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依次调剂录取;若仍然不能调剂录取到合适考生,该“少骨计划”指标由一级学科决定调剂给其他二级学科专业,以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
3.考生应符合报考资格,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初试、复试及入学资格。
4.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在拟录取后、正式录取前,在职人员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全日制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导师书面承诺第一学年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
1.信息公开公示。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的招生考试录取细则、拟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成绩等通过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汇总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违规处理。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一定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学校的声誉。
举报电话:研究生院027-67843396/67842123
纪检监察处027-67841676
3.本办法适用于学校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