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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能源环保技术研究院(二期)(一期4号楼)充电桩采购安装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9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X 2022-B-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南民族大学能源环保技术研究院(二期)(一期4号楼)充电桩采购安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中南民族大学能源环保技术研究院(二期)(一期4号楼)充电桩采购安装工程”对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


致各供应商:

1.第三章采购需求的第六条其他技术要求,充电桩规格为“一体式一桩两充交流充电桩,每桩输出总功率14kW(共17台)”。市场上成熟的、主流产品都是“单桩单充,单个输出总功率7kW”。因此,能否用2个7kW的充电桩(一个车位一个)替代一个单桩双充14kW(每2个车位一个充电桩)。

回复:采购单位综合考虑现场场地条件、土建费用经济性、电气设备费用等确定采用单桩双充14kW方案。采购需求要求“一桩两充交流充电桩,每桩输出总功率14KW”,目前市场上有两种方式可以满足:将两个7KW充电主板合并组装在一个充电桩外壳的方式和采取一个14KW充电主板的方式,供应商可自行选择。考虑到市场上主流产品为单机输出总功率7KW充电桩及投标的公平性,投标人可提供交流7KW充电桩的产品检验报告。


2.直流桩屏幕要求“提供制造商充电桩产品含有充电桩屏幕功耗≤3.5W的产品检验报告”,充电桩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第三方认证试验。试验屏幕功耗要求。请确认是否按我公司常规产品技术要求?

回复:供应商在满足采购文件其它要求的情况下应选取低功耗的屏幕产品,并提供功耗证明文件。


3.直流桩指标要求中第7条,我公司充电桩有功率自动分配功能,但报告没有体现相关器件清单(非国家标准要求)。请确认是否可视为我公司满足要求?

回复:直流桩功率控制模块、分流器是直流桩实现动态智能分配输出功率功能的关键元器件,若检验报告中未体现配置清单,检验报告上需有能反映出产品具有动态智能分配输出功能相关的文字阐述或说明文件,并提供相关控制系统截图加以佐证。


4.直流桩指标要求中第9条:我公司充电桩符合国标过温保护要求,检测报告中没有列出详细的温度分级保护。请确认是否可视为我公司满足要求?

回复:直流桩过温保护需满足或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标准化设计方案》(2019年10月28日)中对充电枪极柱温度监测功能的检验要求。


5.交流桩要求待机功耗不大于15w,而国标和国网要求50w以内。我公司实际26w,满足标准要求。请确认是否可视为我公司满足要求?

回复:交流充电桩待机功耗满足或优于《国家电网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Q/GDW 10592-2018)相关技术要求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本项目磋商会议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8月3日9:30(北京时间),磋商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不变。


湖北卓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7日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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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南民族大学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联系方式:朱老师 027-67843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卓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A座16楼            

联系方式:邵清、刘辉 027-88517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清、刘辉

电 话:  027-88517598

(以上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8:32;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zgg/202207/t20220727_183488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