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党发〔2012〕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争当先进、积极向上的氛围,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学生标兵”称号、“三好学生”称号、”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学习期满一年的本、预科学生(预科教育学院学生不参加“学生标兵”的评选,毕业班学生不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标兵”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按《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条例》的规定,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按学年度计算),参评年度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不及格课程。从第二学年开始,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优秀等级。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得到同学们的公认。
第五条 “三好学生”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按《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条例》的规定,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按学年度计算),评选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从第二学年开始,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优良等级。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校、院、年级、班级搞好日常工作,并积极为同学服务。曾经有半年以上学生干部或学生团体骨干工作经历并获得好评。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3.学习刻苦,各门功课成绩达中等以上(含中等),按《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条例》的规定,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按学年度计算),评选年度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从第二学年开始,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优良等级。
4.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工作勤奋、业绩明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必须担任团支部、班委会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满1年以上。
第七条 其他单项优秀奖申请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集体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2. 文艺优秀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市级以上文艺演出或比赛中获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2)绘画、书法、摄影、篆刻等艺术作品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化交流中获奖励。
3.体育优秀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比赛,获得较好名次者(同时取得几项则取其中最好的一项)。
(2)在校级以上比赛中打破记录者。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申请条件:
1.全班同学能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次全年不超过10%,考试无作弊现象。全班同学自觉锻炼身体,晨跑出勤率超过90%,体育达标率达到100%。
2.全班形成积极向上、笃信好学、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的良好班风,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事迹突出。
3.全班同学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
4.班委会能成为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的领导核心。
5.鼓励和支持同学积极在学校和学院担任各种社会工作,全班同学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成效显著。
6.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受处分现象或其他安全、卫生等重大事故发生。
第三章 奖励名额和奖金数额
第九条 “学生标兵”按学生人数的1‰评奖,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条 “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3%评奖,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2%评奖,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500元。
第十二条 其他单项优秀奖,申请个人奖的按实际人数评奖,奖金为甲、乙、丙三等:甲等(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个人第一名及一等奖以上者)500元/人,乙等(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个人第二、三名及二等奖者)300元/人,丙等(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个人第四名及三等奖,在校级以上比赛中打破记录者)100元/人。申请集体奖的以团体为单位评奖,奖金为甲、乙、丙三等:甲等(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集体第一名及一等奖以上者)800元,乙等(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集体第二、三名及二等奖者)500元,丙等(在省、市级以上比赛或文艺演出中获集体第四名及三等奖者,在校级以上团体项目比赛中打破记录者)200元。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 按学生人数的2‰评奖,奖金1000元。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均由本人申请,以班为单位进行推荐。经学院综合评选、审核、公示,并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报学校审批、表彰。“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重复评选。
第十五条 其他单项优秀奖凭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学院或组织单位综合评选、审核、公示,并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学生文艺、体育优秀奖登记表》报学校审批、表彰。
第十六条 “先进班集体”按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评,由班级写出综合申报材料,经学院审核、公示,并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报学校审批、表彰。
第十七条 毕业年级学生在六月底前评审结束;其它年级学生在九月初(开学后)开始评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学院可组织评选院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等单项优秀奖和“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负责表彰奖励,评奖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中南民族大学“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单项优秀奖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民大学管〔2008〕3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