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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晨跑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1 浏览次数:

(民大学管〔2007〕4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晨跑管理,强化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晨跑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本科及预科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内(雨雪天气除外),每天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晨跑,并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学生因外出采风、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而暂不能参加晨跑的班级、专业、年级等,须事先请假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3、严格执行学生晨跑出勤与体育课成绩挂钩制度,每学期晨跑缺勤次数达20次(含)以上的学生,该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不及格计。每学期晨跑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需及时将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规定次数的学生名单报校体育教学部。

4、学生晨跑的考核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学院每月应予以公布一次。对在晨跑登记和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学生班级晨跑出勤率作为先进班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早操出勤率低于80%的班级,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5、为保证学生晨跑安全,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参加晨跑。

6、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晨跑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学生政工干部须按要求出勤值班,负责督导本单位学生晨跑的组织实施。出勤的政工干部需按规定签到,对于长期无故缺勤的政工干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资格。

7、校学生工作处、校体育教学部、校团委将不定期对全校学生晨跑情况组织检查和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结果在全校进行通报。每学期根据晨跑抽查情况,对学生晨跑出勤率达到95%(含)以上的单位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