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按四年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前三年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以7-9人为宜,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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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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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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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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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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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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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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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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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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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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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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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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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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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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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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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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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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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参评研究生数比例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予以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根据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奖学金评定以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为原则,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调剂录取到我校的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2.一年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
(1)“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校所在地区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骨干计划” 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线基本要求的,第一年在教育部基础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结束回校学业奖学金依据培训基地的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各占符合参评条件的全体“骨干计划”研究生的20%、60%、20%;
(3)一年级“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标准须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含科研能力)和社会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获得各类表彰(科研成果奖和科技竞赛奖除外)、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
2.学业成绩考察必修课(含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公选课、补修课成绩不纳入学业成绩计算,但考试必须及格。
3.科研成果(含科研能力)考察除研究生取得成果(含科技竞赛奖)外,可以把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报告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4.社会工作主要考察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二)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四)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五)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术道德失范;
(六)有学业课程考试不及格;
(七)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八)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九)未按期注册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涉及到本人指导的研究生或直系亲属应采取暂时回避。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以及学校学费收入。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