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发〔2011〕53号
中南民族大学校友基金“自强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激发学生在校期间自立自强、奋发向上的精神,激励学生不断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设立与宗旨
第一条 “自强奖学金”系由我校各地校友分会及校友个人捐资设立,旨在激发学生在校期间自立自强、奋发向上的精神,奖励在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争取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友基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条学校教育发展基金、学校财务处和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经费的日常管理;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三章 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 奖励标准:“自强奖学金”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评选出18名获奖学生(原则上每学院一名),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二)具体条件(以下条件须至少满足一项)
1.学习进步类:要求参评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得到师生公认,学业成绩较前一学年度有显著提高,无不及格课程;
2.思想品德类:要求参评学生较上一学年度思想观念有较大提升,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团结同学、尊老爱幼等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广泛认可;
3.日常行为类:要求参评学生较上一学年度在规范自身日常校园行为、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广泛认可。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各学院于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初评并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其材料汇总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复评,评选出18名获奖学生并上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合格并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鼓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校友基金奖学金管理委员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补充说明:
根据“自强奖学金”评选办法,评审时要注意把握两点原则:
一、优先考虑未获得过奖励且进步较大学生,其次考虑获奖较少 学生,最后考虑获奖较多学生;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贫困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校友基金“自强奖学金”评选推荐表.doc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校友基金“自强奖学金”评选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