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仅为辅助措施,学院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各项资助政策,合理运用奖、贷、助、补、减、免、勤等各项资助措施,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受助感恩,回馈社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在籍本科生和在校预科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学习刻苦,态度端正;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 除申请基本条件外,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
2.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3.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物品;
4.学习态度消极,学业成绩下降。
第三章 补助金额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为200-500元。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同一学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元。如遇特殊情况,可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其他资助项目。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南民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医药费报销凭证等);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结合学生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
3.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送材料,确定补助额度;
5.补助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学生本人凭审批后的临时困难补助领取单和学生证到财务处领取困难补助。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取消其临时困难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